【長知識】你不知道的法律變革:殺自己的牛來吃,要被關?!

Last Updated on 2022-03-03 by 左撇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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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好看到有趣的議題,調查完後來分享一下。
講到不吃牛,大家應該會覺得是古代農耕社會需要牛,不能亂殺,只是這不能亂殺,是用「法律」規範的,竟然還一路規定到清朝。
 
漢朝殺牛等同殺人,死罪
唐宋時期,殺別人的牛等同竊盜就算了,「殺自己的牛」也不行,要關一年。
元明管牛管更嚴、更寬了。
諸故殺官私牛者,徒一年半」「主自殺牛者徒一年」
而且,看見別人殺牛還不講,一樣罰。如果自己的牛病死了,也要等政府查驗後才能處理。
清朝沿用明朝的法,「凡私自宰殺自己馬牛者,杖一百。」
這真的很奇怪,如果是「官牛」就算了,我自己的牛是我自己的財產,我怎麼用關政府什麼事情?
都是法律沿用下來的關係。
另外,法律越管越寬,其實代表什麼意思呢?
就是管不住啊!
人民就是愛吃,偷偷殺來吃嘛。
所以《水滸傳》這種講市井流氓的故事,裡面一堆人都在吃牛。
不只水滸,其實遠離政權、偏遠的地方,偷偷宰牛吃牛是很常見的,講好聽是「法不責眾」,事實就是沒去管而已。
反過來看,《紅樓夢》這種上流社會的故事,就沒提到什麼吃牛,都在吃羊。
因為羊肉是古代合法的高級肉。
法律管不住怎麼辦?
用「情緒勒索」啊~簡單來說就是用道德綁架,以及鬼故事來嚇人。
《顏氏家訓》就寫了一個縣令堅持要宰牛,結果生惡瘡而死的故事。
《齊東野語》寫了一個人生病,因為不吃牛結果病就好了,決定從此不吃牛。有一次破戒吃牛後又生病了,於是發誓再也不吃牛…
直至今日,還是有流傳「做業務」不能吃牛的習俗存在,不然業績會不好,或是吃牛會倒霉。
既便,法律已經把以前認為「等同死罪」的價值觀給完全放寬了,還是有人不敢吃牛。
時代會變,法律會變,價值觀會變。
其實法律的初衷都是在「保護人民」,怕有人的耕用牛被偷宰來吃,以前糧食危機又很常發生。
而且,古代不只耕用牛重要,牛皮、牛筋也能做武器防具,是重要的戰略物資。
在當時確實很重要。
不過後來漸漸演變成各種不同方式的約束與管束。
已經不是初衷,變成吃牛會倒霉、會生病了。
幸好,我們現在的法律是開放自由的,吃不吃牛是一種選擇,我們也不用擔心吃牛或是不吃牛而被討厭。
還是要強調,法律是可以進步的!
如果你在西元1800多年提出法律廢除「奴隸制」,會有人說這是幾千年傳下來的歷史,法律是對的,而且任何國家跟宗教都同意的事情,所以廢除奴隸制是違反天理,
再說一次,時代會變,法律會變,價值觀會變。
台灣還有很多值得大家關注,去進步的法律唷! 例如  代理孕母、凍卵不能單身使用、墮胎、收養、安樂死…等等,請多關心。